2018 年溯源规定:建立电池流向记录
全国溯源管理框架的早期制度节点。
- 文件 / 事件
- 工信部公告 2018 年第 35 号
- 发布 / 组织单位
- 工业和信息化部
- 成文 / 发布 / 原实施
- 2018-07-02 / 2018-07-03 / 2018-08-01
- 性质与状态
- 历史文件;2026-04-01 废止
溯源管理要解决什么问题
规定建立“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”,采集动力电池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报废、回收和利用全过程信息,用于监测各环节主体是否履行回收利用责任。它形成了“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节点可控、责任可究”的早期全生命周期框架。
产品编码是数据链的基础
电池生产企业和当时的梯次利用企业需要申请厂商代码、备案编码规则,并对动力电池或相关产品进行编码标识。汽车生产企业则把车辆识别信息与动力电池编码关联起来。编码本身不是全部溯源,只有和各环节的入库、出库、维修、更换及去向记录相连接,才形成完整链条。
谁需要进入平台
原规定覆盖汽车生产及进口、销售、维修、电池租赁、回收服务网点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以及综合利用等主体。汽车生产、报废汽车拆解和综合利用企业需要申请平台账号、上传相应信息;汽车生产企业还需要报送并公开回收服务网点。
原制度的时间节点
原规定针对不同主体设置了不同上传期限,例如汽车生产或进口信息、车辆销售上牌、维修更换、回收服务网点入出库、报废车辆和动力电池拆卸移交、相关产品出库、再生利用入库和最终处理等。旧制度常见期限包括 15 或 30 个工作日。由于 2026 年新规已经重新设定自然日口径和具体期限,旧期限不再适合作为当前办事依据。
旧平台经验与新平台的区别
2026 年第 73 号令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,并引入以动力电池编码为载体的“数字身份证”,关联生产、装车销售、换电、维修更换、车辆报废、回收和综合利用信息。2026-03-31,新平台启动会在天津召开;平台集成信息溯源、企业履责评价、溯源信息分析和产业专项调研等功能。
数据用途和安全边界
现行制度允许维修、报废机动车拆解和综合利用企业查询必要的拆卸、拆解技术信息,但只能用于本企业处理相应电池。平台及使用主体同时承担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和商业秘密保护义务。设备侧可提供扫码、工位记录、入出库接口和过程数据,但数据字段、接口和保存要求应对照现行平台规范,而不是照搬 2018 年表格。
资料来源
- 历史文件工信部公告 2018 年第 35 号
- 现行规则工信部:全国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启动
- 现行规则六部门令第 73 号:管理暂行办法
